System
督导制度
天津市河西区职工大学 2015-2016学年度校内督导员 校外督导专家聘任方案
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,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,根据《天津市河西区职工大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2015-2016学年度校内督导员、校外督导专家具体聘任方案。
一、组织领导
(一)领导小组
组长:徐长群
副组长:王连彬、张慧超
职责:负责聘任工作总体设计、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
(二)工作小组
组长:张慧超
副组长:白婕
成员:李欣 、王海兰、牛媛媛
职责: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员的日常管理;组织督导员(包括校内督导员、校外督导专家)对我校的教育教学进行督促、评估、反馈、指导。
二、督导员聘用条件
(一)校内督导员的聘任条件
1.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具有高尚的师德风尚。
2.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,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;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。
3.工作责任心强,并有一定的分析、综合能力和口头、书面表达能力。
4.身体健康。
(二)校外督导专家的聘任条件
1.行业内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、专业带头人等。
2.企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
3.工作责任心强,并有一定的分析、综合能力和口头、书面表达能力。
4.身体健康。
三、聘用程序和时间
将符合条件的督导员选拔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主管校长审核,经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由科研督导室颁发督导员(督导专家)聘书,聘任期限为一学年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连续聘任,对不符合督导工作的人员将不予续任。
四、督导员的职责
1.对学校的专业建设、专业调整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建设、教学特色(专业、课程)等提供咨询和指导。
2.深入课堂听课、评课,对学校课堂教学做出评价和分析。
3.通过召开座谈会,深入课堂听课上交听课记录等形式,每学期向学校提供一份教学督导综合报告。
五、督导员工作量、待遇及要求
1.按照科研督导室安排的课程,每月要听课2次及以上。
2.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、客观、详实填写高职、职大、电大听课记录表。(并于每周五交回科研督导室)
3.每学期期中、期末要各交一份督导报告。
4.校内督导员工作量折合课时量;校外督导专家每次200元。
5.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科研督导室沟通解决。
六、附则
1.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督导员的检查、监督和规劝;各处室和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。
2.本方案自学校审核批准后施行,由科研督导室负责解释。
科研督导室
2015年10月25日
附: